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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373号(工交邮电类411号)提案答复的函》的摘要
发布时间:2016-11-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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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复文摘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电梯保持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截至2015年底,全国电梯总量达到425万台。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量均为世界第一。2015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58起,死亡46人,与2013年、2014年相比均有所下降,在电梯数量快速增加和老旧电梯激增的双重压力下,保持了总体平稳的安全态势。2016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22起,死亡16人,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24%。近十年来,我国电梯总数增长5.5倍,万台电梯事故死亡率从0.40下降到0.11,整体安全水平逐年提高,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但是,电梯事故还时有发生,电梯困人等故障常有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需求还有差距,乘客安全意识仍需提高,全民维护电梯安全的社会氛围还未形成。特别是住宅电梯,是目前问题和矛盾最突出的领域。由于住宅电梯是“多业主共有财产”,所有权涉及众多业主,使用管理也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各主体责任不清,安全管理责任无法有效落实,电梯维修更新改造经费仍无长效保障机制。同时保障电梯安全涉及电梯选型采购、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保、更新改造等多个环节,监督管理也涉及住房城乡建设、质检、财政、安监等多个部门,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导致监管合力发挥不足。电梯安全管理已成为社会管理的一部分,较为复杂和困难。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质检总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梯立法,研究制定《电梯安全条例》

    2016年3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将《电梯安全条例》列入了2016年立法研究项目,3月31日质检总局组织召开了《电梯安全条例》立法研究工作研讨会,同时利用电梯安全监管科研专项委托相关行业协会、技术检验机构积极开展国内、国外电梯法规标准体系研究,认真做好前期各项研究任务。近期我局将组织召开《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启动会,会后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的立法调研工作,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框架下,明确电梯从选型采购直至报废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研究论证推行电梯强制保险的可行性,推动建立政府领导,质检、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工作新机制。同时加大电梯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防控电梯安全事故带来的风险,维护乘梯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督促物业规范服务,强化电梯维保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强宣传引导,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管制度,制定和实施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简化紧急使用程序,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在电梯使用安全方面的保障作用。质检部门将推进行政许可改革,进一步提高电梯安装、维修等施工单位的许可准入门槛,推进电梯维保单位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加强对电梯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进一步研究电梯维保标准和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及退出机制等,形成团体标准和工作程序,更好发挥市场优胜劣汰机制,规范电梯维保市场。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近几年来,当电梯因生产原因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风险时,我局多次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对存在问题的相关生产单位及其产品及时下发通知责令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质检部门将尽快完善电梯等特种设备召回制度,避免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的发生。在欧盟、美国等国际先进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国电梯普遍存在高负荷、大运量、长周期的特殊使用环境和工况,深入分析电梯事故的技术原因,不断提高电梯安全技术要,努力打造适应我国国情的最为严格的规范标准体系,提升我国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质检部门将继续联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点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媒体开展“电梯安全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电梯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促进公众安全意识的提高,让公众理性看待电梯安全现状,了解和理解质检部门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构建“电梯安全、你我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转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