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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黑龙江省电梯安全状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5-14 点击次数:
  •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省质区、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7年全省电梯安全状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电梯数量及分布

      截至2017年底,全省拥有各类电梯85232台(在用83636台,停用1596台),约占全国总数的1.5%。

      按在用设备类别分,现有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73328台,液压驱动电梯125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9515台,其它类型电梯668台。  

      按照使用场所性质分,住宅场所电梯59712台;公共聚集场所电梯21525台,其中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2482台,液压驱动电梯6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9037台;其他场所电梯3995台。

      按照使用年限分,使用超过15年电梯数量为3310台,使用11-15年电梯数量为8956台,使用6-10年电梯数量为26434台,使用5年以下电梯46532台。

      2017年,全省新增电梯8641台,增长率为11.05%。其中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7888台,液压驱动电梯16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692台,其它类型电梯45台。

      2017年,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绥化、牡丹江、佳木斯电梯数量位列全省前六,合计占86.46%。

      2017年,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绥化、牡丹江、佳木斯电梯新安装数量位列全省前六,合计占86.03%。  

      (二)电梯生产单位有关情况

      1.电梯生产单位资质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省电梯制造单位14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206家,其中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177家,具有改造资质的单位18家;全省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服务站(或分支机构)159家。

      全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按持证级别分为:A级资质62家,B级资质93家,C级资质40家,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资质11家。

      2.电梯生产单位人员持证情况:全省持电梯机械安装维修和电梯电气安装维修作业人员证件的有6166人。

      (三)电梯使用单位有关情况

      全省电梯使用单位11030家,持电梯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证件的3898人,持电梯司机作业人员证件的2017人。

      (四)电梯检验有关情况

      全省从事电梯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16家。从事电梯检验的检验人员258人,其中电梯检验员187人,电梯检验师71人。

      2017年,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共完成电梯定期检验81963台,监督检验8641台,监检率为100%,定检率为98%。

      全省电梯检验一次合格率为96%,不合格项目总数1625项,出具检验意见书1092份。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611台,其中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512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88台,其它类型电梯11台,涉及维保单位55家。

      (五)电梯监管人员有关情况

      全省从事电梯安全监察的人员总计有935人,其中市(地)、行业系统本级从事电梯安全监察的人员有94人,县(区)一级有841人。

      (六)电梯安全状况

      1.事故情况

      2017年,全省发生电梯事故1起,死亡1人,电梯事故发生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润和城小区。事故直接原因:哈尔滨赫力电梯设备经销有限公司作为事故电梯的维保单位,其电梯维保人员违反电梯困人操作规程,违规打开轿厢门进行救援,未制止被困人员自行爬出电梯轿厢,导致其坠落电梯井道死亡。事故间接原因:哈尔滨赫力电梯设备经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不到位,维保作业规程不落实,指派不具有作业资格人员参加电梯困人救援作业;哈尔滨广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润和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小区电梯困人故障多发的情况下,未落实应急救援演练等针对性措施。对电梯维保单位以包代管,监督不力,在电梯困人救援过程中,未安排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协助救援;电梯变频器发生故障,电梯保护性停梯,自动重启失败导致电梯停在26楼与27楼之间未平层;涉事电梯下坎护脚板缺失。

      2.电梯故障、应急救援处理情况

      2017年,全省处置电梯困人故障3578起,实施应急救援处置1104起,解救被困人员1132人。

      发生电梯困人故障的主要原因:电梯在运行中停电、漏水、机房气温过高等外部原因占37%;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导致电梯停止运行,使用不当,野蛮搬运导致门变形和超载等人为原因占28%;厅门锁失效、门机故障、轿门锁失效等门系统故障占15%;其它各类原因占25%。

      从故障原因上看,外部和人为原因引起的电梯故障居多;从使用年限上看,使用5年以上的电梯故障比居多,占75%;从故障频率上看,故障主要集中在住宅小区,占70%。

      (七)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情况

      2017年,全省各地收到人大、政协有关电梯安全的建议提案16件,办结人大、政协有关电梯安全的建议提案16件。

      (八)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2017年,全省受理投诉举报609起,完成投诉举报处置609,结案率100%。

      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电梯运行不稳、噪音,底坑有水,电梯未注册,紧急呼叫装置失灵,无检验合格标志,私自安装梯控,电梯故障、滑梯、夹人、困人等。

      二、2017年电梯安全监察主要工作

      2017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的工作部署,全省质监(市场监管)系统在2015年和2016年开展电梯安全大会战和攻坚战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既有成果,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一)强化电梯隐患排查“回头看”。2017年,全省通过开展电梯隐患排查“回头看”,新发现“三无电梯”62台、“问题电梯”299台,采取多种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全省15年以上老旧电梯1636台,完成更新改造280台;对奥的斯电梯,型号为520NPE同结构形式自动扶梯开展隐患排查,全省共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289个;推进电梯安全责任公示,全省95%以上乘客电梯张贴了《电梯安全责任公示》,落实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责任;全省积极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工作,全省共有8765台电梯投保。

      (二)实施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分类监管。2017年,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对全省182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了分类评价(详见附件),8家单位确定为A 类单位,这类企业以自主管理为主,持续完善并保持安全管理水平;51家单位确定为B 类单位,这类企业以引导企业自我管理为主,监督指导为辅;48家单位确定为C 类单位,这类企业以监督指导为主,严格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提高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水平;75家单位确定为D 类单位,这类企业以监督、执法为主,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因资质换证、注销许可等原因,未进行分类评价24家。

      (三)开展电梯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2017年,全省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电梯生产单位217家,检查电梯使用单位2598家,检查电梯11800余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25份,对18家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结合分类监管工作,省质监局采取“两随机”方式抽查53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发了抽查情况通报,通报批评9个市局,立案处罚5家单位,注销了7家单位许可证,暂停办理4家单位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保相关业务。

      (四)积极推进电梯安全立法工作。2017年,省质监局组织起草了《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政府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完成了电梯安全条例起草说明、正文注释、问题清单、行政事项对照、条文设置情况说明等各项工作,形成了送审稿,报省政府法制办进行立法审查。各市(地)立法进程呈加快趋势,继齐齐哈尔、大庆2016年出台《齐齐哈尔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大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后,2017年,哈尔滨出台了《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佳木斯起草了《佳木斯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五)加强电梯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省追溯办统一安排,省质监局下发了《电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全省电梯追溯体系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新安装电梯,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可追溯纸制档案;在用电梯已经建立档案的,健全完善,档案丢失的,进行补充,建立健全全过程信息记录,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结合省质监局第二季度督查,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六)推动成立全省电梯安全技术协会。作为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协会召开了成立大会,指导协会开展了电梯保险+服务工作,统一了电梯维保记录格式,组织质保体系、限速器校验培训等工作,协会向社会做出了电梯维保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发出了电梯维保企业诚信自律倡议。

      (七)严格实施电梯部件召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要求,省质监局组织蒂森、迅达、奥的斯、富士达等9家电梯公司开展了电梯缺陷部件产品召回,按计划需召回电梯共计1740台,2017年,共召回1375台,并全部落实了整改。

      (八)开展节日期间和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在元旦、春节、“五一”、“六一”、“十一”、“哈洽会”、“十九大”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值班、值守,监察人员和检验人员联合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有效地保障了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电梯安全。

      (九)突出电梯安全宣传和服务。全省广泛开展电梯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借助“安全生产月”,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展览板,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哈尔滨、牡丹江等地联合当地电视台制作相关节目,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大庆市继续开展“8.15电梯安全宣传主题日”活动。2017年,省质监局组织新安全技术规范培训,累计投入近10万元,免费培训电梯生产单位235家,培训作业人员270人;佳木斯发挥电梯协会作用,帮助住宅物业小区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

      (十)加快推进电梯应急救援建设。哈尔滨市将“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列入政府惠民工程,项目建设初具规模;佳木斯市政府批准了《佳木斯市电梯应急平台建设方案》,项目拟全面启动;大庆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电梯应急指挥平台试点电梯规模已达1000台,高新物业电梯APP信息化监管试点实现立项。2017年,全省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100余次,取得较好效果。

      三、电梯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电梯安全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我省电梯安全事故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电梯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但是,在电梯选型配置、安装、维保、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着电梯安全运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电梯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相适应。电梯实际使用需求和电梯的选型配置不一致,有的房地产开发商未以用户的实际需求为依据,在电梯的设置和采购环节以价格为标准进行选型配置,存在应急救援、无障碍通行等部分功能缺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舒适、便利乘梯的需要。

      (二)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与施工不到位。机房、井道、底坑等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施工质量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存在着差距;机房升降温、防水设施不能满足电梯运行环境要求;井道不完全符合电梯安装、运行技术条件;底坑存在渗水、漏水、积水现象,影响着电梯安全运行。

      (三)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电梯日常管理流于形式;有的物业拖欠电梯维保费用,导致维保单位无法正常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有的企业受利益驱使,尽可能降低电梯使用管理成本,对电梯运行周期中应更换的零部件不及时更换、电梯“透支”使用、“带病”运行,电梯故障率增高,给电梯安全运行带来隐患。

      (四)电梯使用者履行主体义务不到位。部分乘梯者未做到文明乘梯,甚至故意损坏电梯,如超载时强行挤入、超时开门等人、强行扒门、踢门、乱按操作按钮等。部分住宅小区业主未履行正确安全使用电梯和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使用电梯运送水泥、沙子等建筑装修材料,错误的使用方式造成电梯安全保护系统损坏;部分业主不支付电梯使用管理费用,导致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无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管理和维保。

      (五)电梯维保单位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有的维保单位未按规定的维保频次、项目、内容等进行维保,维保质量达不到要求,加剧了电梯零部件的磨损、变形和老化,造成电梯故障率上升,缩短了电梯的使用寿命;有的维保单位低于成本价格争保揽保,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维保人员,以修代保,甚至对可以维修的故障零部件不予以维修,而是直接更换,谋求不当利益,增加业主负担。

      (六)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存在一定的困难。我省电梯逐年增多,在用老旧电梯也在逐步增多。部分老旧住宅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费用筹措困难。有的住宅虽有专项维修资金,由于余额不足或者业主意见难以统一甚至反对,资金提取困难,导致电梯无法及时更新改造大修。

      (七)电梯安全监管履职有一定的难度。电梯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人员编制不足,人机矛盾突出,电梯监管人员数量严重滞后于设备数量增长,难以应对监督检查、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此外,封停严重安全隐患电梯与群众出行的矛盾也造成了电梯安全执法两难的尴尬局面。

      (八)电梯使用者安全意识和常识缺乏。部分住宅小区业主仅知道自己是电梯使用者,却不知道自己还是本小区电梯产权的所有者,更缺乏监督物业管理好电梯的意识;部分公众不掌握电梯安全常识,缺乏安全意识,在电梯上蹦跳、打闹等;缺乏自我防护能力,遇到紧急情况不知道如何处置,不知道如何使用应急救援电话、急停开关等,延误救援时机。

      四、2018年电梯安全监察工作重点

      结合全省质监(市场监管)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部署,2018年,在电梯安全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制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各地组织深入学习,开展专题宣贯,进行全面部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共治共管,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落实实施意见,推动我省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快推进电梯安全管理地方立法进程。上半年,省质监局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立法审查工作;下半年,配合省人大,完成立法审议工作,年底前完成立法工作。佳木斯市局配合当地市人大完成《佳木斯市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已经完成立法的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做好法律宣传和依法监管工作。

      (三)严格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分类监管。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省质监局公布的2017年分类评价结果,建立电梯分类监管信息库,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2018年,组织开展对B、C、D类电梯安装维保单位重新分类评价,省质监局统一公布分类评价结果。重新制定“黑名单”制度,并面向社会公示。

      (四)开展电梯维保服务站(分支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全省质监(市场监管)系统监察、检验等相关电梯技术专家,采取互查、省局抽查的方式开展电梯维保服务站(分支机构)维保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借证、挂靠、低于维保成本价格恶性竞争等行为,提升电梯维保工作质量。

      (五)组织编制电梯安全管理相关规范。委托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技术协会编制电梯安装维保工作规范和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规范。大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制定电梯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开展试点工作,规范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哈尔滨市机电类特检院牵头编制电梯检验工作规范。

      (六)推进电梯追溯体系和“96333”应急平台建设。争取财政支持,引入第三方机构或有关社会组织参与,推动建立全省电梯追溯体系信息化平台。争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支持,加快推进哈尔滨、绥化“96333”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争取政府支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全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方案,明确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之一均可作为投保人,实现“一方投保、各方受益”,确定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支付、垫付机制,推进全省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继续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工作。

      (八)加大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组织编制电梯安全公益宣传材料,借助各种媒体宣传电梯安全知识。联合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电梯安全进社区活动,增强业主安全用梯常识,培育弘扬电梯安全文化。联合消防部门,对消防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电梯应急救援常识培训,开展电梯安全进企业、校园、机关活动,宣讲电梯安全管理知识,普及电梯应急救援常识。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4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黑龙江省电梯安全状况的通报

    转自: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龙质网

    http://www.hljqts.gov.cn/ywzt/tzsbc/tztg_6994/201805/t20180509_112633.htm